对于被辞退的怀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三期女性雇员,企业需按照该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实际工龄,以每满一年便给予其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为基础进行计算。
若雇员的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视为已服务一年处理;
而对于服务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的,企业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之上,企业还应对员工支付额外的两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三期员工被辞退如何赔偿
我们来探讨有关于三期女员工的话题。
所谓“三期”即是指孕妇、产后休养和哺乳这一特殊时期的女性职员。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而言,就像第四十二条所明文规定的那样,即便是在这个时期内,女员工同样享有特殊保护。
如果企业对她们进行解雇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而需按照经济补偿办法中提及的二倍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它的实施标准主要取决于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长短以及其月薪水平。
首先,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那么企业需要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其次,若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六个月到一年之间,那么企业需要按照一年来计算补偿金。
最后,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半年,则只需要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即可。
然而,关于补偿金额的设定,对于那些月薪水平高出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来说,企业需要以三倍的金额支付。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情况下补偿的时间上限为十二年。
至于月工资,它其实就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赚取的平均收入。
然而,即便如此,仍有一些情况可能触发企业无偿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条款。
例如,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表现不佳,或者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甚至是严重渎职、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企业都可以选择对此类员工进行无偿辞退。
除此之外,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还和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对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在被提醒后仍然没有纠正,那么企业也可以进行无偿辞退操作。
同时,即使员工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企业同样可以选择对此类员工进行无偿辞退。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如果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辞退此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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