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产生效力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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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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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基于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及签署,可能需经批准、登记。此类协议在手续办理完成后或特定条件下自动生效,工商登记仅象征性,法律效力待批准登记。两类特殊情况:一是满足特定条件时自动生效;二是依法需批准登记的,批准登记才具法律效力。
合同产生效力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合同产生效力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合同生效问题,这意味着当合同拥有了特定的构成要素并且满足法定要件之后,就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确立与形成,往往取决于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以及其后的正式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事件。

对于那些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批准、登记才能产生生效效果的条款,如有需要,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会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开始生效。

当然,当事人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展开的股权转让登记仅仅具有宣誓性的象征意义,不能改变合同本身的生效情况。

然而,也存在着两类特殊的情况:

其一,当符合特定条件或者具备了特定期限时,这类合同将会自动生效;

其二,如果是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历经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话,那么他们将在获得批准和登记的时候才算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产生效力的时间是何时

关于合同生效问题,这意味着当合同拥有了特定的构成要素并且满足法定要件之后,就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确立与形成,往往取决于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以及其后的正式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事件。

对于那些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批准、登记才能产生生效效果的条款,如有需要,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会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开始生效。

当然,当事人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展开的股权转让登记仅仅具有宣誓性的象征意义,不能改变合同本身的生效情况。

然而,也存在着两类特殊的情况:

其一,当符合特定条件或者具备了特定期限时,这类合同将会自动生效;

其二,如果是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历经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话,那么他们将在获得批准和登记的时候才算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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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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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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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要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集体合同效力范围,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的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
劳动合同主体,即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企业名称和劳动者姓名及其基本情况。企业一方除名称外,还有经营地、法定代表人等;劳动者一方除姓名外,还有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客体合法。
劳动合同客体,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劳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阅读符合相关规定。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承担劳动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未作明确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条款。在一份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是不可缺少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以下内容:
(4)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即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它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功能的内部条件,也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和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依据。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固定的,如半年、一年、三年等等。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起始时间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不固定的。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约定为劳动合同有效时间。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此项工作或工程结束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这种劳动合同表面上看没有明确的期限,但实际上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因为任何一项工作或工程,都不可能是永恒的,都有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由于人们难以确定具体的日期,才订立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5)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定的履行义务的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种)、所担任的职务,员工在约定岗位(工种),职务上应当完成的生产和工作任务,达到的数量、质量标准。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员工履行劳动义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员工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劳动设施、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
(7)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同时,它又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和支付日期等。
(8)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也称为厂规厂纪,是指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行为规则。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条件,是规范员工劳动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纪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纪律、岗位纪律、协作纪律、安全生产纪律、保密纪律等。劳动合同中劳动纪律的内容一般不必作祥细约定,只作原则约定劳动者一方应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具体的纪律规范由企业在劳动规章中规定。
(9)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指通过一定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解除尚未到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它是当事人双方商定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外,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法律上承担的后果。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司法责任。劳动合同中规定这一内容,体现了劳动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原则。它可以促进并保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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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生效日期自第十六日起计算;在十五日内经审核登记,劳动行政部门制作《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签订双方代表的,生效日期为《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确认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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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要签订集体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的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朋友最近在商场混迹,需要签订各种合同,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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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时,保险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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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效力具体是该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 对劳动合同关系的
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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