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农村土地是否需要每家每户签字同意
若是需要征收农地时,并非对每一家农户都需要进行逐个的书面确认及认同。
然而,对于农地的征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并且倾听他们的心声。
依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以及该法典的下一款内容,当省市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申请征用土地之时,应当首先展开关于被征用地块当前状况的全面调查,同时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妥性效益评估。
在此基础上,应将有关征收范围、农地现况、征用意图、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乃至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通过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村民小组的范围之内,且这个公告程序必需进行至少30天;
在此期间,需要倾听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方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意见。
倘若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所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不符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各项标准,那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有责任与义务为其举行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听证会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原有的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征收农村土地必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吗
若是需要征收农地时,并非对每一家农户都需要进行逐个的书面确认及认同。
然而,对于农地的征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并且倾听他们的心声。
依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以及该法典的下一款内容,当省市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申请征用土地之时,应当首先展开关于被征用地块当前状况的全面调查,同时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妥性效益评估。
在此基础上,应将有关征收范围、农地现况、征用意图、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乃至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通过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村民小组的范围之内,且这个公告程序必需进行至少30天;
在此期间,需要倾听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方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意见。
倘若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所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不符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各项标准,那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有责任与义务为其举行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听证会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原有的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我国的农业用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实施征地行动之前,务必要对相关地区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详尽全面的社会稳定性评估。在此基础上,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规划,并且在乡村以及村庄两级向广大群众公布土地征收的具体范畴、赔偿标准等核心信息,公示期限不得少于整整三十天时间。同时,也需要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心声,了解他们对于这些政策措施的看法和建议。如果大多数村民认为所提出的赔偿方案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地方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原有的赔偿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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