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生育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所示:
1、产前假:
针对已怀孕至第七个月份并获得工作许可的女性员工,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雇主的同意下,她们可以享有产前假期。
如经二级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证实该员工曾多次发生习惯性流产,或是患有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和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对生产过程产生不良影响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员工是否多次怀孕或怀有多胞胎,只要她向雇主提出申请,雇主就应该给予批准。
产前假总共可以延展到两个半月之久。
在此期间,孕妇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其原先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当涉及到调整工资问题时,产前假也被视为正常出勤来处理。
2、产假:
无论是初次生育或者再次生育,所有的女性员工均有权享受长达九十八天的法定产假,其中产前可以提前休息长达十五天,如果分娩过程中出现了艰难的情况,将会额外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而对于生育多个胎儿的妇女来说,每新增一个胎儿,都会额外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对于怀孕至第七个月以上并且工作条件允许的妇女,在经过本人亲自提交申请并得到雇主的批准之后,便可以获得长达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同时,部分属于当地法规明确要求必须给予假期的情况,其其所在单位也需要予以批准。
在女员工顺利分娩之后,若面临实际困难并且工作条件允许,她们可以自行提交书面申请,待雇主审核通过后,最多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流产休假:
对于因计划外怀孕而选择终止妊娠的妇女来说,其拥有享受不低于两周的产假;
但若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流产(例如妊娠至不足四个月),则可以享受到不低于两周的产假;
但若是因为怀孕超过四个月而不得不进行流产手术,那么其将能够享有长达六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产假的规定是如何的
生育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所示:
1、产前假:
针对已怀孕至第七个月份并获得工作许可的女性员工,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雇主的同意下,她们可以享有产前假期。
如经二级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证实该员工曾多次发生习惯性流产,或是患有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和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对生产过程产生不良影响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员工是否多次怀孕或怀有多胞胎,只要她向雇主提出申请,雇主就应该给予批准。
产前假总共可以延展到两个半月之久。
在此期间,孕妇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其原先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当涉及到调整工资问题时,产前假也被视为正常出勤来处理。
2、产假:
无论是初次生育或者再次生育,所有的女性员工均有权享受长达九十八天的法定产假,其中产前可以提前休息长达十五天,如果分娩过程中出现了艰难的情况,将会额外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而对于生育多个胎儿的妇女来说,每新增一个胎儿,都会额外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对于怀孕至第七个月以上并且工作条件允许的妇女,在经过本人亲自提交申请并得到雇主的批准之后,便可以获得长达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同时,部分属于当地法规明确要求必须给予假期的情况,其其所在单位也需要予以批准。
在女员工顺利分娩之后,若面临实际困难并且工作条件允许,她们可以自行提交书面申请,待雇主审核通过后,最多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流产休假:
对于因计划外怀孕而选择终止妊娠的妇女来说,其拥有享受不低于两周的产假;
但若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流产(例如妊娠至不足四个月),则可以享受到不低于两周的产假;
但若是因为怀孕超过四个月而不得不进行流产手术,那么其将能够享有长达六周的产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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