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中介机构参与签署阴阳合同无疑是一种非法行为。
其中,阴合同体现了双方诚实守信、表达真实意愿的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这种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
相比之下,阳合同则包含了各方虚伪揣测意图而缔结的合同条款,这类合同理应不能获得法认可。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必须被认定无效的特殊情况:
如,通过虚构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合同协议;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合同协议;
还有那些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协议;
以及所有法律明文规定属于无效状况的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中介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房地产代理行业中,所谓的"阴阳合同"属于一种非法行为。
此举实质上构成了逃税的违法情况,一经税务监管部门查出,便有权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涉及双方利润偷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惩处。
更为严重者,若交易主体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应规定,他们或许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并面临着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人采用"阴阳合同"实施非法活动,抑或是试图利用合法的表象来掩盖其违法的真实意图,那么无论是伪装过的"阳合同"还是被隐藏起来的"阴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它们的内容均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于中介机构签署阴阳合同的问题在当今的法律体制下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尽管阴合同可以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但是普遍来说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样地,阳合同虽然表面上看似隐瞒了某些虚伪意图,但是同样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存在五种类型的无效合同,分别是:虚构意思表示的合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法律明确列举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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