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分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拆迁,是将城市拆除事宜归于其主要执行者——政府相关部门,当被拆除对象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履行有关的拆除决定时,在法定期间期限满了之后,该部门会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与此相对应的是,司法强制拆迁,则是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向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请求,然后由法院来组织和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行政强制拆迁合法吗
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1.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具有法律效力;
2.若被拆迁人未能按照裁决所确定的搬迁期限进行迁出,市政府有权指派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行为;
3.房拆主管部门应依据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强制拆迁,在执行前,应确保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宜已得到公证机关的妥善保存。
维权策略中,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是最为直接且最为省时的措施之一。
当消费者权利遭侵犯时,可直接与消费场所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阐述自身的遭遇以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
4.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也是较为普遍的维权途径。
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亦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寻求帮助。
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为准,详细列明投诉者的个人信息、地址、邮编以及被投诉方的公司名称、地址、所受损害事实等具体情况,同时提出自身的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切勿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7.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行政强制拆迁以及司法强制拆迁作为城市拆除工作的两大手段被广泛运用。其中,行政强制拆迁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相关对象未能自主履行拆除决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的强制执行行为。而司法强制拆迁则是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审理批准后,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这一方式充分体现了司法程序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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