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划拨地房屋拆了会不会有补偿
有的,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
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
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划拨地房屋拆了会有补偿吗
依据相关法规,腾退的土地若属划拨方式,其上建筑物拆除后将得到相应补偿。
就农村地区而言,进行房屋征用的补偿费用主要是针对被征用的房屋构造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每平米单价进行计算;
而对于因暂时居住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开支,也会按照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补贴;
除此之外,还须考虑到农村房屋征用的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需由该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在未得到官方批准前不可随意调整或变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