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持派出所改名的证明、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二、改名字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改
当您在房屋产权方面有任何变动需要办理手续时,必须首先向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大家做好充分准备,以下是您可能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递交一份详细明确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
3.请携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4.务必备齐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这将有助于顺利完成审批程序;
5.此外还须提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必要材料;
6.如果涉及到与他人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还需要提前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关于房产证,相信各位业主已经熟知其重要性,它代表了您经过合法交易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是国家依法确认并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文书,其持有者可以凭借此证行使对所购买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自2015年3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全面实施使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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