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制定一些内容。
二、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应当公平、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法律主体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四、协商一致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遵循道德标准、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3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单位与劳动者续约合同要提前多长时间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进行。
当劳动合同正常到期时,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决定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完成相关的续签流程手续。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者仍坚持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应被理解为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遵守以下规范及原则:第一,依法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条文内容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违反应有的法律规范设定任何条款均属无效。第二,公平公正原则。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以及双方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等方面,都必须做到公平、合理且合乎人情事理。第三,平等自愿原则。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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