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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
当一个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之时,其清算工作应遵循如下严谨的程序展开:
首先,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负起清算责任,或委任相关第三方参与其中;
紧接着,应向全体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
接下来,全面登记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然后,首先确保支付了所有清算所需的必要费用,其次是偿还所有未偿债务;
财务清算完成之后,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需依据事实与法律,编制详尽清晰的清算报告;
最后,依照规定,制作相应的注销请示文件,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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