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有何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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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蓄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概念、主观动机和法律判定上存在差异。蓄意犯罪者明知并期望危害后果,主观恶意强烈;过失犯罪者虽预见可能的危害,但由于疏忽或自信过度,主观恶意较轻。刑法对蓄意犯罪严惩,过失犯罪需法律明确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前提是产生了实质性的社会危害。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有何不同

一、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有何不同

关于蓄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区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两种犯罪的概念有着显著的区别。

蓄意犯罪即是指行为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后果,同时还期望或者是放任这样的后果出现,因此被认定为犯罪。

而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的结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亦或是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性,却错误地认为能够顺利避开,最终导致悲剧性结果的出现。

其次,在主观方面,两者的差异也十分明显。

蓄意犯罪者对于结果的出现并不期待,也不纵容,他们的行为原本就是为了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

而过失犯罪者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仅不追求,也不放任,他们应当能够预见到结果,但实际并未做到,或者是虽然预知到了,却过于自信地认为能够避免,这种心态使得他们对潜在的危害结果持极度反对的态度,因此,他们的主观恶意程度相较于蓄意犯罪而言要轻微许多。

再者,在法律的判定过程中,结果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

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之时,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蓄意犯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充分展现出刑法对蓄意犯罪的惩罚原则,以及对于过失犯罪的特殊处理制度。

唯有过失犯罪导致了实质性且严重的社会危害之后,才有可能被被判定为犯罪。

假如并无严重后果产生,那么也就不会有过失犯罪的情况发生。

《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犯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在比较故意犯罪和故意伤害罪时,其内在本质的差异性应被我们高度重视。

故意犯罪的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形态中对其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具有清晰的认知,然而在面对这样的风险时,他并非单纯地选择回避,反而有意愿去推动这种危害事件的产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危险行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具备了犯罪的性质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故意犯罪的概念远不止于此,它包括了许多其他类型的具备特定主观意图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纵火罪抢劫罪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蓄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其基本含义、行为人的主观介入程度以及司法审判时所采取的认定方法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区别。蓄意犯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对于可能引发的不法后果具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抱有积极追求的态度,从而体现出极强的主观恶性。相较而言,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处理某项事务过程中,虽然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某种危险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最终未能有效避免这种不良后果的出现,因此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弱。在刑法领域,对于蓄意犯罪通常会给予严厉打击,而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当其符合特定条件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后,才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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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谁来定?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应当是由人民法院来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不管是过失类型的犯罪,还是故意类型的犯罪,都是由人民法院定罪之后才能够进行判定的。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谁来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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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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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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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结果犯与过失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指什么
1、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法律一般并不直接规定。在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
2、分别与两种过失犯罪相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后者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危害结果即无过失犯罪,所以,判定过失犯罪成立的关键即在于其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有了危害结果,但如果缺少主观过失、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即不成立过失犯罪。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必然要用到实质解释的方法,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有无过失即有无注意义务,要从法律、合同、经验等方面判断,最后的标准就是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刑法不要求人是神,同时这也要求法官要具备良好的评判修养。
二、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
1、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2、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3、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总之,对于过失犯罪来讲,一般是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才构成犯罪,但上述的两条例外,所以说过失犯罪并不都是结果犯。在过失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只能说大部分的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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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什么,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过失犯罪是什么,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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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有何区别
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关键在于:前者明知并有意危害社会,后者因疏忽或未能预见导致危害。过失犯罪以实际危害为必要条件,主观恶性较低;刑法上,故意犯罪必究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在特定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且要求实际损害。过失犯罪的判定依赖于是否造成实际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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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过失与意外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如果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人不慎将另一人推到,而此人有特殊病症,病发死亡,那么对于该过程应当如何定性如果行为人知道对方有特殊病症而故意为之又应当如何定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讲的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别。什么是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判断是否应该预见行为危害结果,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凡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生活准则,多数人能够遵守,因而能够预见到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如果牵涉到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末,凡从事这项职业的多数人能够预见的,就应该承认犯罪主体也有预见的可能性。除这种客观标准外,还有主观标准,即可根据行为人的智能、发育、文化程度、技术熟练程度等,加以分析,断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危害结果的条件。如果否定行为人具备这种条件,即不存在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即称为“意外事故”。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入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入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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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与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不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由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组成。而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首要前提。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故意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二)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需要律师的帮助,不妨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过失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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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危险犯与过失犯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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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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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主观方面明显不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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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有哪些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有哪些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不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由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组成。而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首要前提。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故意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二)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对于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来讲,最显著的区别就是主观心态上的不同,但在其他方面这二者也是存在不同的。正如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本篇文章由小编为您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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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1、定义不同。2、发生的情况不同。3、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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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不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由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组成。而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首要前提。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故意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二)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需要律师的帮助,不妨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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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犯罪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具体来讲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从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 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 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 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 也不放任其发生, 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 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 则属于意外事故, 不涉及犯罪问题。 3、犯罪客体 从犯罪客体上看, 该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 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4、客观表现 从客观方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首先, 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如吸烟引起火灾, 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 安装炉灶、烟囱不符合防火要求, 在森林中乱烧荒, 或者做饭、取暖, 不注意防火, 以致酿成火灾, 造成重大损失, 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 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 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不构成失火罪。 其次,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 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 不构成失火罪, 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最后, 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 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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