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他项权证的领取时,您需前往当地房管局提交所需材料方可办理。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文件;
3.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5.尚在按揭中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产证以及相应的房产评估报告。
而对于已经完成购房手续并准备顺利交割房产证的客户群体来说,他们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将更加明确和具体,如下所示: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文件;
3.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原发展商或者中间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
5.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正式发票原件;
6.经过房管部门核实后的房产核档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开出的合法完税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领取他项权证和房产证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在进行房屋他项权证的领取时,您需前往当地房管局提交所需材料方可办理。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文件;
3.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填写完整的《房地产抵押申请表》和相关的抵押贷款合同;
5.尚在按揭中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产证以及相应的房产评估报告。
而对于已经完成购房手续并准备顺利交割房产证的客户群体来说,他们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将更加明确和具体,如下所示: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文件;
3.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原发展商或者中间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
5.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正式发票原件;
6.经过房管部门核实后的房产核档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开出的合法完税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若需要取得您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您须前往您所在地区的地方住房管理总局进行办理,其中携带之必备文件包括您个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如果适用的话,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正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甲方,那么除了上述文件之外,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和评估报告;而如果购买的房地产已经全部完成,那么就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购货发票,房产核档证明以及完整的税收缴款收据等相关资料。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参考,实际所需文件应以当地住房管理总局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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