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乃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众多选择罪名中的一种,该罪主要指的是为境外的特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窃取、刺探、收买以及非法传输我国国家机密或情报的违法行为。
凡行为人恶意实施上述四种具体行为任意之一者,均有触法犯罪之嫌。
此罪量刑标准大致如下:
一、对于犯下本罪行之人,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三、若情节轻微,则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四、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及第113条之规,受刑罚者还需承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额外惩罚,同时亦可附加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罚金。
至于对国家、社会及其民众造成极其严重伤害且情节异常恶劣者,得依法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刑事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既遂如何量刑处罚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乃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众多选择罪名中的一种,该罪主要指的是为境外的特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窃取、刺探、收买以及非法传输我国国家机密或情报的违法行为。
凡行为人恶意实施上述四种具体行为任意之一者,均有触法犯罪之嫌。
此罪量刑标准大致如下:
一、对于犯下本罪行之人,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三、若情节轻微,则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四、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及第113条之规,受刑罚者还需承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额外惩罚,同时亦可附加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罚金。
至于对国家、社会及其民众造成极其严重伤害且情节异常恶劣者,得依法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类涉外犯罪涉及为境外组织非法获取、收集、收购或者非法转移我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国家机密或情报的非法勾当。在法律层面,这类行为已经被明确界定为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的刑事判决裁量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普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其刑罚可能增至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会附加剥夺被告人的政治权利以及罚款等惩罚措施;对于情节较轻者,则会适当减轻其刑期;而对于那些给国家安全带来重大损害的犯罪分子,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关于此类犯罪的具体法律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56条及第113条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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