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包装完好但内件破损,责任归属何方
当发现商品外包装完整但内部配件已损坏时,应视为责任方为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
若此故障系由运输公司、仓库保管员等第三方的疏忽所导致,则在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消费者支付赔款之后,他们有权向责任方提出追偿申请。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采取以下基本步骤进行解决:
首先,尝试自行与经营者展开友好磋商以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停组织的帮助,进行调解工作;
再次,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诉;
次之,依据与经营方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谁的责任
当发现商品外包装完整但内部配件已损坏时,应视为责任方为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
若此故障系由运输公司、仓库保管员等第三方的疏忽所导致,则在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消费者支付赔款之后,他们有权向责任方提出追偿申请。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采取以下基本步骤进行解决:
首先,尝试自行与经营者展开友好磋商以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停组织的帮助,进行调解工作;
再次,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诉;
次之,依据与经营方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处理;
最后,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内部损坏,或许缘于制造过程的冗余、销售渠道中运营者的过失以及货物在运输与存放期间的不当处理等诸多因素,这些都是构成商家必须先行对顾客进行补偿的因素。在这之后,才能依据实际情形进行追究责任方赔偿的工作。针对消费者的权利纠纷,其处理途径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首先应当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其次,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不妨尝试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调解组织的协助;接下来,如果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考虑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若双方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则可将争议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以上所有手段均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只能诉诸法律,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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