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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与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来进行认定,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就有了法人,就可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那么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关于分公司签署合同时盖分公司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需要明确指出,尽管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通常情况下它们都会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可以得到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商业运作,因此也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对于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而言,其在签署施工合同时的有效性应参考其是否已办理了相应的营业执照加以判断。若该分支机构已经获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成为了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便能够对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予以承担,在此前提下,签署的施工合同自然具备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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