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判决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院所做出的婚姻无效裁定具备溯及既往之效力。
无效的婚姻关系从其成立之时起便不受任何形式的法律效力限制,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有关各方将无法享有与夫妻之间应有的权力和责任。
自始无效结婚的判断理由通常是因为该婚姻严重背离了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且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这种违法的婚姻关系一旦被认定为无效,便会立即产生溯及既往之效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溯及力吗
法院所做出的婚姻无效裁定具备溯及既往之效力。
无效的婚姻关系从其成立之时起便不受任何形式的法律效力限制,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有关各方将无法享有与夫妻之间应有的权力和责任。
自始无效结婚的判断理由通常是因为该婚姻严重背离了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且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这种违法的婚姻关系一旦被认定为无效,便会立即产生溯及既往之效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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