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否将所有财产都给予孩子
在进行离婚操作时,夫妻可协议将全部财产明确归子女所有。
然而,如若要把夫妻共有财产赠予子女,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识,如果某一方对此持有异议,那么便无法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
倘若经过夫妻双方充分协商并决定将财产赠予子女,这便是针对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能否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离异夫妇无法对子女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从法律产权的角度进行解析,财产如已归入子女的名下,那么它的所有权实际上已赋予了子女本人,而并非属于离异的家长们。
离异的夫妻双方在此时应作为非物权持有人出现,他们仅能合法地分隔和处理彼此之间共同的财产部分罢了。
然而,即使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那位家长依然能够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资格代为掌管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直到这个孩子达到成年人年龄为止。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全部财产归属子女的事宜,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得到双方共同确认和赞同。对于将财产赠送给子女的情形,同样需要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并予以确认,倘若有任意一方持反对意见,则此类赠予便无法顺利实施;然而,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将财产赠送给子女的行为便可视为无偿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