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盖章回传是否有效
我们必须指出,本合同的规定完全符合法律规范,且其签署过程在双方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体现了双方明确的意图和真实的意愿。
尽管本合同并未盖公章,仅有双方代表人签字,但此种情况并不影响其有效性及约束力。
同时,作为沟通反馈的手段之一,返回合同电子版本同样被视为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未盖章但已交货合同是否成立?
针对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却已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我们有必要明确指出,尽管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是该合同依然是生效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双方选择以书面合同形式签订合同时,只有当所有签署人共同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留下手指敲击的痕迹之后,这份合同才会正式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当然在此之前,即便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开始为履行合同承担主要责任,且另一方也予以接受,只要双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法定程序,那么这份合同依旧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该份合同参考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准则,在遵守自愿平等以及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签署,能够准确地体现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尽管并无加盖印章这一环节,但仅凭借代表人的签名,也不会对其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产生任何影响。同时,我们将电子版本的合同作为有效的沟通工具予以返还,以便于双方进一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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