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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有可能并不会裁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
不过,这并不代表这个问题无法解决。
如果婚姻关系中的各方能够达成共识,自愿离婚但决定暂时搁置财产分配问题,那么法院将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进行离婚判决的同时却不会对财产分割做出任何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能否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离异夫妇无法对子女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从法律产权的角度进行解析,财产如已归入子女的名下,那么它的所有权实际上已赋予了子女本人,而并非属于离异的家长们。
离异的夫妻双方在此时应作为非物权持有人出现,他们仅能合法地分隔和处理彼此之间共同的财产部分罢了。
然而,即使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那位家长依然能够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资格代为掌管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直到这个孩子达到成年人年龄为止。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