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犯人能否羁押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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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外执行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情况(如孕妇、哺乳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一项制度。经法院批准,他们在家中接受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结束后根据病情或条件调整。被判死刑或死缓的罪犯强制收监。申请监外执行需满足疾病医疗、孕妇哺乳或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条件。省级政府可指定医院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不得对有社会危害或自我伤害的罪犯实施保外就医。
肺结核犯人能否羁押

一、肺结核犯人能否羁押

您是否知道,若被告患有肺结核等严重疾病,且刑期条件允许的话,他们便可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批准后,他们就能在无需坐牢的情况下接受惩罚了呢。

至于监外执行,这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所设立的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例如身体状况不适宜收押,这些人就可以选择由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从而在家接受刑罚的惩罚。

然而对于被判死刑死缓执行未获减刑的罪犯,他们将被强制收监执行。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此类状况,那么执行机关需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给司法机关审批。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这段时间是算作刑期内的。

若监外执行的动机消失,如病情恢复、哺乳完成等,若刑期未满,他们还是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而刑期已经届满,则应该立即释放他们。

另外,您也需要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提到,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通过申请即可获得监外执行:

首先是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医疗保障;

其次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最后是生活无法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于为社会带来危害。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具备以上第二个条件,也是能够申请监外执行的。

不过请注意,对那些可能存在社会危害行为的罪犯以及自我伤害或自我残疾的罪犯都不能实施保外就医

而且,如果罪犯的确患有严重疾病,必需进行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会根据实际需求指定一家医院提供专业诊断及证明。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肺结核犯人能羁押吗

您是否知道,若被告患有肺结核等严重疾病,且刑期条件允许的话,他们便可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批准后,他们就能在无需坐牢的情况下接受惩罚了呢。

至于监外执行,这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所设立的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例如身体状况不适宜收押,这些人就可以选择由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从而在家接受刑罚的惩罚。

然而对于被判死刑或死缓执行未获减刑的罪犯,他们将被强制收监执行。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此类状况,那么执行机关需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给司法机关审批。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这段时间是算作刑期内的。

若监外执行的动机消失,如病情恢复、哺乳完成等,若刑期未满,他们还是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而刑期已经届满,则应该立即释放他们。

另外,您也需要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提到,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通过申请即可获得监外执行:

首先是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医疗保障;

其次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最后是生活无法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于为社会带来危害。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具备以上第二个条件,也是能够申请监外执行的。

不过请注意,对那些可能存在社会危害行为的罪犯以及自我伤害或自我残疾的罪犯都不能实施保外就医。

而且,如果罪犯的确患有严重疾病,必需进行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会根据实际需求指定一家医院提供专业诊断及证明。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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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犯罪能够关押吗
通常不会关押。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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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犯人可以羁押吗
[律师回复] 1、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2、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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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看守所收押吗
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时,要求办案机关出示权威医用组织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若罪犯身体状况不符合收押标准,将不予羁押。肺结核虽为慢性传染病,但不在《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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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肺结核监狱会收押吗
会收押。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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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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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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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肺结核,会被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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