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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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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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允许在两种情况下取消房屋销售协议:一是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法定标准,包括交付前的建筑质量问题经鉴定确认或交付后出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二是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严重质量问题,如室内环境污染、噪音干扰或长期无法修复的重大缺陷(如渗水、无法正常居住)。对于轻微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负责维修,但不构成取消合同的条件。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一、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能退房

在特定条件下,业主将被允许取消房屋销售协议:

1.若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法定验收标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因门窗主柱、梁、承重墙等主体结构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如期交付使用;

或是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官方机构权威鉴定,确认主结构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现象,此时,购房者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求相应赔偿申诉,此项申请必将得到法院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这意味着,在收到房屋之时或正式入住之后,如果您发现其房屋结构存在显著的质量缺陷,只需寻求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倘若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主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您就有权利取消原有的房屋销售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对此类违约现象给予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

2.若所购房屋不得不面临严重的质量瑕疵,从而对业主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和困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当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对正常居住产生严重影响,业主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并提请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通常来说,应该认定为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到不可忽视,尤其是那些房屋使用过程中因前期建造原因导致室内环境污染或者噪音影响到业主的健康日常生活。

于是,对于主结构质量问题,或者是日常使用中遇到的长期无法解决,如渗水量过大、持续无法正常居住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取消原先签订的房屋销售协议。

然而,对于诸如墙面剥落、厨房、厕所漏水等开发商责任范围内的轻微质量问题,业主们只能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诉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但并不足以据此要求取消原来签订的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在特定条件下,业主将被允许取消房屋销售协议:

1.若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法定验收标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因门窗主柱、梁、承重墙等主体结构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如期交付使用;

或是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官方机构权威鉴定,确认主结构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现象,此时,购房者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求相应赔偿的申诉,此项申请必将得到法院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这意味着,在收到房屋之时或正式入住之后,如果您发现其房屋结构存在显著的质量缺陷,只需寻求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倘若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主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您就有权利取消原有的房屋销售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对此类违约现象给予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

2.若所购房屋不得不面临严重的质量瑕疵,从而对业主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和困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当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对正常居住产生严重影响,业主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并提请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通常来说,应该认定为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到不可忽视,尤其是那些房屋使用过程中因前期建造原因导致室内环境污染或者噪音影响到业主的健康日常生活。

于是,对于主结构质量问题,或者是日常使用中遇到的长期无法解决,如渗水量过大、持续无法正常居住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取消原先签订的房屋销售协议。

然而,对于诸如墙面剥落、厨房、厕所漏水等开发商责任范围内的轻微质量问题,业主们只能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诉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但并不足以据此要求取消原来签订的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可以在以下两大情形之下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先,倘若主体工程的质量未能达到法定标准,这包含了在交房之前发现并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建筑质量问题,以及在交房之后暴露出来且未满足有关质量规范的情况;其次,若该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日常居住的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室内空气质量恶劣、噪音干扰严重或者长时间未能修复的重大瑕疵(如漏水、无法正常居住等)。然而,对于那些相对较轻的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进行维修,但并不足以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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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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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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