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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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应以原用途为依据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计)、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每人4-6倍产值计,每公顷不超过15倍产值)和房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同时,征收方还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
国家开发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开发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国家依法进行土地征用时,应以土地原有使用功能为基础给予赔偿,同时须按规定及时、充足地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农村村民房屋补偿费用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并且,还必须同时承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措与管理责任。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

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应根据被收割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比例,从中介取6至10倍作为其计算依据;

对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部分来说,则需按照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每一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原则上应以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4至6倍为基数进行计算;

然而,每公顷耕地所能获得的安置补助费用,总体上限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国家开发占地是怎么补偿的

在国家依法进行土地征用时,应以土地原有使用功能为基础给予赔偿,同时须按规定及时、充足地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农村村民房屋补偿费用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并且,还必须同时承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措与管理责任。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

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应根据被收割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比例,从中介取6至10倍作为其计算依据;

对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部分来说,则需按照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每一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原则上应以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4至6倍为基数进行计算;

然而,每公顷耕地所能获得的安置补助费用,总体上限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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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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