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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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纠纷主要源自四类:一,离婚时未明确定义财产归属,离婚后引发争议;二,离婚协议履行不力或违约,导致纠纷;三,离婚一年内对原有财产分配不满或反悔;四,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或遗漏的婚内财产,引发新争端。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离婚所引起的财产纠纷,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类:

首先,当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之时未能针对婚内财产进行明确的分配划分,导致离婚后因为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且引发的纠纷;

其次,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双方的履行程度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或者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等各种因素造成履约失败,进而引发的纠纷;

再次,如果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任何一方对之前协商好的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或者反悔,那么也将可能会爆发新的纠纷;

最后,在离婚程序已经宣告完结之后,其中一方突然发现另一方在婚期之中存在着离婚时分歧财产的情况,这将会招致新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离婚后的财产要要怎么分?

离婚之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应该由夫妇双方经过充分协调与商议,最终达成彼此满意的分配方案。

倘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夫妇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此时便可将此事宜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倾向于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方权益及留存无过失一方权益等原则做出相应的判决。

同时,如果其中某一方在家庭生活中的贡献相对较大,该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往往源于以下四种类型:首先,在离婚过程中未能明确界定财产归属权,从而在离婚之后引发了相关争议;其次,由于离婚协议的履行乏力或者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现象的发生;再次,在离婚一年之内,对于原有的财产分配情况存在不满或者反悔的情绪;最后,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藏或者遗漏了婚内财产,进而引发新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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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三、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的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四、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理解:
1、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2、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的,可直接由有关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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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五、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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