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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该如何处理
若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无意承接抚养权时,可依据法院裁决暂由其中一方先行照顾。
在此过程中,法院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状况,并以尽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基础做出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着法定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该义务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如若任何一方未能承担起此项责任,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有效吗
在夫妻婚姻破裂后,若双方签订并约定书面补充协议条件符合以下严苛要求时,通常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首先,这份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其次,其关于撤销或结束婚姻关系的具体条款不可随意更改;
此外,该等关于婚姻关系结束的重要事宜必须经由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签署。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在签署补充协议后只字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另外一方可据此通过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获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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