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有签订算合同诈骗罪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其次,在与他人签署、执行各类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各种欺骗手段,如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行为,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大量财产;
最后,此类骗取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较高。
然而,我们注意到这部法定条文并未明确地将合同的订立作为构成此种犯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换言之,即便是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只要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诱导对方当事人自愿交付财物,并且其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判定,仍需结合案情事实、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
若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意,或者其并未采用任何欺骗手段,那么即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也无法被视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而言之,合同是否已经签署并非决定合同诈骗罪能否成立的唯一因素,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是否满足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在法律体系里,未签署过的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具备约束力和有效性的。
然而特殊情况下,尽管合同没有得到必需的签字认证,但一方义务主体已卓有成效地执行了主要的合同责任,且另一方已经接受并认可了这种执行行为,那么这份合同便仍然具有成立与生效的效力。
当其中一方已经真实全面地履行了合同义务时,并且另一方对此等履行行为表示了接受和认同,这充分证明了两方都对合同内容持有高度重视且达成共识的态度,因此这份合同也必须被视作已经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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