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在此婚姻关系长存时期内,某一方施暴者对另一方无辜配偶进行家庭暴力行径,作为受侵害的无过失当事人在跨出这一段不幸婚姻之时,已获得请求受害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
具体至司法裁决阶段,法官除须合理考量诸如家暴的详细情节、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平等原则外,还有鉴于双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等诸多细节性信息。
若在结束这段婚姻之后,可能新的线索或证据表明施暴者在过去的婚姻生活中有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受害方则可依照这些新获取的证据向法庭提出起诉,期望法院能基于所揭示的新事实重新审视此案件,并对施暴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院也将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与相关的证据,决定是否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以及确定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4个月的宝宝归谁抚养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如何裁定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优先考虑由母亲来承担起监护和养育职责;
其次,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后,若父母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则应交由法院负责审理并作出裁决,且依据的基本原则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即法院会采取有利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方式进行判断;
再者,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自己的意见将会被法庭予以充分尊重,裁量的结果将以孩子的真实意愿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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