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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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哺乳期离婚时,子女通常判给母亲,因她能提供更贴心的照料。但若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职责或存在不良习惯,子女可能判给父亲。若父亲能证明其抚养条件远超母亲,且母亲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经检察院综合考虑,父亲也可能成为抚养人。无特殊情况,多数哺乳期儿童仍归母亲监护。
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一、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通常情况下,在女性处于哺乳期期间离婚时,子女多半会被判决由其母亲直接监护。

这主要是由于此阶段新生儿心理上的依赖较为强烈,相对于父亲而言,母亲显然能够提供更为贴心周到及适宜的照料与哺育环境。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之下,如所述妇女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生理问题,使得孩子无法与母亲同居生活;

又或者母亲明明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应有的抚养职责;

甚至是母亲染有毒瘾、赌博成癖、酗酒过度等不良习惯,或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无法担负起照看孩子的责任。

这时,子女就有可能会交由父亲负责抚养。

相反地,如果父亲能够客观明确地证明他所拥有的抚养条件远远超过母方的应有水平,同时可以证明母亲身处明显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环境中,那么经过检察院综合全盘考虑后,批准父亲成为患儿的抚养人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然而,总体而言,在没有特殊因素干扰的前提下,大部分的哺乳期婴幼儿都会被判定交给母亲来亲自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孩子还在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

尽管孩童尚处于哺乳期阶段,仍然允许通过相应程序同意离婚。

然而,在此特殊情况下,男方一般并无资格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故而双方须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离婚协定或由女方挺身而出,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方能实现结婚目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完全丧失了表达离婚意愿的权利,若司法机构认定其确实具备离婚的必要条件,将依法予以批准,为男方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男方依然有权提起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哺乳期间内发生离婚纠纷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幼儿的抚养权判给母亲,这是因为母亲可以给予新生儿更加细致入微的照顾和关爱。然而,如果母亲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没有充分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甚至存在有损子女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习惯,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父亲。此外,如果父亲能够证明他所具备的抚养条件远远超过了母亲,并且母亲所处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经过检察院全面深入地评估和考量后,父亲也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绝大部分处于哺乳期的儿童仍然会由母亲来担任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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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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