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无效借条诈骗
在判定一份所谓“借条”是否构成诈骗罪时,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深入细致地进行考量:其一,便是要考察这份“借条”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二,便是要鉴定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首先,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来看,倘若借款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与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相冲突的话,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法生效的。举例来说,若此项协议的形成主要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或者协议的签订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恶意编造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必须予以否定的无效合同范畴。其次,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版)第二百六十六条可知,假如此类“借条”的签订方式属于诈骗行为,也就是借人们的误解或者缺乏相关信息的状况下,毫不掩饰地捏造事实或故意散播虚假消息,从而导致受骗者误入歧途并交付财物,那么这种举动便有可能被视为触犯了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若这类“借条”涉及的资金数目巨大,而且行为人是靠着这种欺骗手法来获取的,那么很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罪。因此,整理归纳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如果某笔“借条”的内容实质无效,或者说此“借条”的形成是通过诈骗手段的方式实现的,那么这样的借款协议无疑可以认定为所谓的“无效借条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怎么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系指自然人缺乏以自我之行为合法获取并履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能力。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具体包括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和无法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两类人群。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其法定监护人将代表其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而无法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同样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施行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如果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未能对自身的行为有所认知,则可适用上述条款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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