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涉及到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书、结婚证书以及详尽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已经有部分省份展开了异地离婚的试点工作,满足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主办理这项事务。
其次,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当事人的正式申请之后,夫妻双方各自返回家中耐心等候长达30日之久。
再次,在这30天的时限内,夫妻双方均不得擅自撤销或改变申请意愿;但是,若任何一方在此期间后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话,那么协议离婚的流程将宣告失败。
最后,当第一个30天结束后,夫妻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之内重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颁发离婚证的申请。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申请人务必确保在第二个30日内申请,否则将被视为双方共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的详细流程: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手续的具体步骤有以下几步:
首先需要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文件,这个离婚协议必须明确展示出双方存在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分配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债款问题等所有事宜都达成了共识。
其次是申请受理环节。
双方当事人需持有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经过签名确认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接下来是一个30天的冷静期。
从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随后的30天之内,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离婚的,都有权直接前往民政局撤回原本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样的所谓“30天冷静期”就此生效。
最后我们来谈谈审查批复和颁发离婚证的程序。
如果30天的冷静期限已满,那么自第31天起直到第60天之间,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再次提出领回离婚证的申请。
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流程,我们将以法律术语展开说明:
起诉是指每位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要求依法解除自己和被告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副本之后,整个起诉周期便拉开序幕。
接着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直至作出判决之前所做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称。
最后一环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况,理论上还需要经过一次调解环节。
如果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将会立即进行判决宣告。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判一律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一旦裁判结果宣布,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法院都会在十天内向当事人送达最终的判决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当事人亲自携带必要的证明文件前往各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次在经过了三十天的等候期之后,可以再次向该部门递交申请书以请求颁发离婚证书。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撤回或者更改其先前的申请内容,否则将导致整个流程的失败。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必须再次提交申请,否则将会被视作自动放弃。此外,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异地离婚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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