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啥手续
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协议离婚,此时,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需向其递交结婚证、身份证及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需于限定的第30个自然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从而获得由该机构颁发的离婚证书。
其次是诉讼离婚,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当其中一方作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接着,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资料。法院会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会依据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如有意愿离婚,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的共识与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需要啥手续呢
关于离婚所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
1、若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愿意共同实现离婚选择的,当事人需通过深思熟虑充分协商,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共识,签订详尽完备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备案,待度过离婚冷静期限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再次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证书申领请求;
2、如有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由该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将进入正式审理和裁决阶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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