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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属于工伤如何赔偿
不属于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不属于工伤的情况有什么
下列情形皆不属于工伤范畴:
(1)当事人存在蓄意犯罪行为;
(2)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或正在使用有毒物质;
(3)当事人自行造成伤害、伤残甚至自杀行为。
工伤亦称为公伤或因工负伤,系指员工在进行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身体伤害。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包含日常工作任务在内的临时指定性工作、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行政部门指定但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工作等领域所受到的身体伤害,皆被视为工伤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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