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便可以到当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离婚时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当夫妻决定进入离婚程序之际,如果发现结婚证已经遗失,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对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假如仅仅是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尚存手中的另外一本结婚证,顺利地为申请者完成离婚登记事宜;
然而,如果两本结婚证均已失去踪影,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完备结婚登记档案或是相关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等可靠文件,进而顺利完成离婚事项的办理。
若有当事人所涉及的离婚诉讼案中,结婚证不慎失效或遗失,他们同样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即尽快重新办理结婚证,或者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关之证明文件,然后据此继续进行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