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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造成死亡的赔偿: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非法行医应怎么赔偿患者
对于非法行医的情况,赔偿责任方必须向受伤病患支付以下的相关款项:
首先,如果非法行医导致病患有身体损害,则赔偿责任方需负责如下方面的赔偿:
需赔偿因接受医学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必要开支以及因为误工而丧失的部分收入项目,这些包含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其次,若非法行医行为使患者失去生命,那么赔偿责任方可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上述费用,还得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在处理患者后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等额外费用。
再者,受害者或其近亲家人除却可以主张上述各款费用之外,还有权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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