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罪是不是属于过失犯罪
防卫过当乃是一种过失犯罪的范畴。
过失犯罪乃在过失心态主导下所进行的、依据现行刑法的法律规定已然构成犯罪嫌疑的行为。
所谓犯罪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先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与危害结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提前预见到这一可能性,抑或是已经预见到此种风险却又轻率地相信自己有能力加以规避的心理状态。
至于防卫过当,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超越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出现。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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