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代理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
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或称代理费,通常为著作权人收入的10%~20%)作为自己的服务收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二、著作权代理是什么
著作权代理即代表人或代理公司在获得著作人赋予的代理权之后,负责代为经营其部分财产权益,这其中包括代表著作人推介作品、组织协商谈判、签署相关合同、收集样本以及收取版税等。
同时,该代理还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著作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作为报酬,代表人通常会向著作人索取佣金或者称之为代理费用(一般为著作人身价的10%-20%之间)。
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规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著作权代理行为在本质上特指委托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在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之后,代为行使其部分财产权益的过程,这其中涵盖了诸如推荐优秀作品、筹组相关洽谈、签订相关合同以及收取相应样本和版税等具体事宜,同时还需要运用法律相关手段来保障著作权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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