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分到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同时女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结婚证离婚彩礼是不是退
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又解除的情况下,依照惯例,彩礼将不在退还之列。
然而,有两个特殊情形需要考虑,第一个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未能共度时光;
第二个则是由于彩礼的支付致使送出方的生活陷入困境。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彩礼应当予以归还。
然而,即便满足了返还彩礼的条件,也并非表示彩礼将会按原数偿还。
人民法院在做出决算,决定返回数额的时候,通常会参考各种因素,例如:
夫妻共度时间的长度、有否生育子女、财产利用状况、双方财务状况、彩礼数量的多寡以及各自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等等。
对于“在双方登记婚礼仪式后却从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问题,值得注意的是:
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以和平方式解决,都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必须要确认在两人领证后确实未曾共同生活;
其次,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考虑和判断,例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资金的构成、彩礼数额的大小、当地的习俗习惯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因此,在决定是否要返还以及返还多少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对于“双方虽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1)在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2)对于已经完成结婚登记,并且曾经短期共同生活过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构成、彩礼的数额以及当地的习俗习惯、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对于“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1)在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且未曾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应当依法返还,有时甚至可能需要全额返还;
(2)对于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完成结婚登记手续而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方而言,这无疑是不公正的。
在此情况下,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彩礼的数额以及当地的习俗习惯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换句话说,即使在支付彩礼之后,双方并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可能无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这种情形下,男方可以依法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的份额;与此同时,女方也有权利积极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权。2、在夫妻双方正式启动离婚程序之际,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依照自愿达成的协议来妥善处理。3、若双方未能就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应当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展开审查,并按照充分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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