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有无补助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安置有哪些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通常分为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两大类方式。
若拆迁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之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将被拆迁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其屋内租户,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日期作为时间节点统计他们的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因素,以此作为各户的标准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安置(也就是说,户口登记在该房屋之内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列入计算范围。
目前此房的户口簿中共有六名成员,所以,应该依据这六个人的人数进行分配补偿,同时也要适当关注那些独居的老人、残疾人士或者儿童)。
对于私有房屋被拆除后所得的补偿款项,它实际上是对所有者因房产损失而遭受财产损害的一种赔偿,因此应归属私房所有人所有。
如果私房所有者有两个或更多的人,则需要依照他们各自对被拆除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
在私有房屋中的其他共同居住者,他们并不具备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权利。
当私有房屋被拆除之后,其他共同居住者(这些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那里居住超过一年、他处无住房的人们)的安置工作,通常需要私房所有人和其他共同居住者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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