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步骤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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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复核的步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复核的步骤

一、死刑复核的步骤

死刑复核的步骤: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查明原裁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核准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死刑复核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死刑复核的方式具体又包括了哪些呢

死刑复核程序乃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那些被判处死刑之罪犯的案子时所遵循的一项特殊审判程序。

死刑,作为剥夺罪行最为严重者生命的刑罚,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处罚手段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有“终极处罚”之称谓。

现在,我国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因此我们有必要依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并完善这一程序。

尽管此一程序与初审、再审程序有所区别,然而我们仍然能够对此进行诉讼化改造。

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我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首先,对于那些判处死刑的初审案件,倘若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而检察院也没有反对抗诉,以及在出现上诉或者抗诉的情况下,并非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公开开庭的形式进行审理,但无论如何,即便采用非公开开庭的方式审查,仍旧需要涵盖审查书面卷宗资料、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以及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等环节;

其次,若被告人在上诉后、检察机关抗诉且对抗押事实提出质疑的案件,法院则应相应地采取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判,即要在确定的日期内邀请检方、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必要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到复核程序中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据我国严谨的法律规定,死刑的判定除非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否则均须上报至该机构进行核准。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其处罚判决权或核准权则可交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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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复核步骤的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的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均可审判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或最高人民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死刑依法由最高人民复核。法律规定:《人民组织法》
第十二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1)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统一行使。
(2)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外,高级人民有权核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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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什么是死刑复核步骤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步骤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一)申请复核的期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增加一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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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的核心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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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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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死刑判决进行再审查的一项程序。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死刑复核程序概述:1、一审判决: 死刑案件首先经过一审判决,判决结果通常由法院宣告。2、死刑判决复核。3、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4、提出上诉: 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在判决后提出上诉,请求复核。5、最终决定: 经过复核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维持原判、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也有可能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6、死刑执行。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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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一、 复婚及复婚登记 复婚,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中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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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四、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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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的条件和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复婚登记的条件和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复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二)离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
1.5—
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出具的生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
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讼并经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相关法律法条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第74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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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乃针对已作出之死刑判决是否公正且合法再度进行深入审核的特殊环节。首先,案件交由初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一旦判定死刑为适当裁决,则需将该判决送至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核与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将针对该案件进行详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证据的真伪性以及诉讼流程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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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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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业登记
(1)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停业申报,审查其提供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报表格是否正确。
(2)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对有在查案件的,转入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对存在欠税的,办理清税手续。
(3)对税款已结清、无稽查在案案件符合要求的,核准其停业申请,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交纳税人。
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停业期间,税务机关会对停业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虚假停业的,转入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程序。
2、复业登记
(1)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在《复业单证领取表》中签字,准许纳税人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封存的发票、《普通发票领购簿》,同时录入复业信息。
(2)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受理环节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3)对停业期满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申请的,视为复业,并按正常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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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死刑复核由谁复核
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主要是为了防止错案的发生。死刑复核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若是依旧不知道法律规定死刑复核由谁复核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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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祸死亡保险理赔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事发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获得报案号;
2、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等待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做现场查勘;
4、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做定损并获得《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
5、维修车辆或事故中的遭受损失的其它财产、涉及人身伤害时进行医治;
6、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维修发票、受害者《死亡证明》(如在死亡前有医疗救治,则需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索赔要求。
如为无现场或按照三者肇事逃逸处理,这样的事故在一般的保险公司是按照70%~80%赔付的。获得更多理赔两个建议:
1、正常不严重的车损,这样的免赔即使不给您多赔点您自己承担的部分也不会很多,比方说前杠喷漆,我这里是沈阳,4S点的价格就是全杠360,半杠180,20万以上的车全杠420,半杠210,依次类推如果您的爱车损失在500元以内,就算按照70%赔付,您也只承担150元左右;
2、自己不需要分析或做什么,找一个经常修车的修理厂让他给你处理,告诉他您只要求不自己掏钱,一般都会给您想到办法;
3、如果对修理厂不放心,那就自己来,正常报案,别说很久前挂的,就说报案的前一天,等理赔员来了你多加美言,客气点,一般会帮您处理的,理赔员对态度好的客户一般都会照顾的。
交通保险理赔期限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工伤死亡。本地赔偿步骤。。。。。。。。。。。
[律师回复] 在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流程很重要,如果办理不好流程,那么很有可能就不能及时获得赔偿。首先是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第四是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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