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毒品罪的客观要件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违反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认定走私毒品罪,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划清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刑法》
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毒品罪的方式
走私毒品罪的实施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犯罪人员可能会在境外购买毒品随后非法带入我国境内,或者与外国的贩毒分子相互勾结,将大量的毒品秘密运输到中国;
其次,这些非法入境的毒品还可能被偷偷地再运往其他国家,或者在国内购买的毒品也可能被走私出去;
最后,有些犯罪人员可能会为走私毒品的团伙或个人提供购买、运输服务,或者在边境地区与走私毒品的人员进行勾结、交易以及运输毒品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