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质量合格文件;(5)有工程保修书。
商品房交付标准

一、商品房交付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商品房交付标准?

依据法律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唯有经过严格的验收流程且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允许投入使用。

反之,若无法经受验收或是验收结果未能达到合格水平,那么该项目便不宜被批准交付使用权

意味深长地讲,房地产项目竣工之后,相关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以确定其符合交付使用的最低标准乃是至关重要之事。

更进一步而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亦明确做出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全部依照建设工程设计以及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完成;

(2)要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

(3)要提交工程使用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实验室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单位需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时出具工程保修书。

只有在以上条件均已符合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才能被验收为合格状态,进而得以交付使用。

进行验收时,评估方只需查看开发商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即可。

自然,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亦有责任对服务面积内房屋质量进行准确测量,一旦实测面积误差超过标准值的3%,便有权选择停止收房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品房交付标准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标准主要有四点。包括:1、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就包括消防方面的证明和环保合格的证明。2、需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3、已经完成对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4、商品房的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以得出:我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明确了转移占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
第十一条规定中的交付使用并不是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交付,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中交付是物权理论上的物权变动,而《解释》第十一条的交付使用是一种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所有权占有事实状态,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的变动。因此,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使用商品房的义务后,并非意味着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其还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
二、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交付在所有买卖合同中都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除利益享受和风险承担外,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还是确定保修期限、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等。商品房交付在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表现在其与所有权移转的关系和风险转移的关系,在交付时其本身的条件与程序更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风险负担是交付主义。首先,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是开发商依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而且,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是确定商品房是否逾期交付的基础;
第二,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商对售出的商品房产生保修责任,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即为商品房保修期的起算日;
第三,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在交付后由购房者承担。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购房者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正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商品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品房可否双倍赔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品房交付标准有哪些?
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标准主要有四点。包括:1、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就包括消防方面的证明和环保合格的证明。2、需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3、已经完成对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4、商品房的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请问一下我买房交首付签的是商品房认购书,他说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等三个月后
[律师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 他的效力怎么样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品房交付后如何验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各种管道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4、屋面工程项目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5、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7、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8、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验房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各种问题,验房师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向顾客或其代理经纪人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意见和善意的提醒。 验房公司出具的 从法律上讲,国家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法规来定义验房,所以从准确意义上来说:验房只是个咨询行为,验房公司(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时一个技术咨询报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作为专业的验房机构(人员),验房公司(验房师)的验房结论是准确可靠的、有依据的、业主可以根据此结论与开发商做进一步交涉。 验房报告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第三方证据,为顾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房报告也不具备强制性。
商品房交了首付能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交了首付无条件退房的情形 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新版合同规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项目投入使用须依法通过严格验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验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需项目按设计和合同完成,技术档案齐全,材料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齐全,施工单位提供保修书。购房者可通过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参与验收,对房屋面积误差超3%有权索赔。任何未经合格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首付付完,能无条件退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交了首付无条件退房的情形 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新版合同规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2、竣工验收记录表。4、建设单位签署的质量保证书。3、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已经完成。5、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畅通,与施工现场有明显的边界隔离设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标准主要有四点。包括:1、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就包括消防方面的证明和环保合格的证明。2、需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3、已经完成对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4、商品房的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1.合同约定2016年8月31日;2016年8月中发一份延期告知(不可抗力),延至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所有业主要求就部分存在争议的问题做整改再交;2016年11月中旬再次通知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中旬;实际情况是赠送房间未倒板、骏工验收备案表未提供。2017年7月21日已通过竣工验收(其他业主提供的复印件得知),问:现在我认为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条件,我如果去收房了,还能继续起诉延期并要求赔偿吗?胜算大吗? 2.车位的情况有点相似,合同也是约定2016年8月31日交,但直到2017年7月才发通知让7月22日至31日去收。因为车位价值较低,本人已在7月23日签字收了,同问:可起诉其车位延期交付并要求赔偿吗?可有胜算?
[律师回复] 你好,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诉讼立案流程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交付标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