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那一些要件
建立合同时所需满足的重要条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为两方或者多方责任人。
这个称之为订立合同的主体的人,可以是即将成为合同主体的人,也可能是合同主体的代表人。
需要注意的是,订立合同的主体并不等于合同主体,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责任方,其实际承受着合同赋予的权益以及应尽的义务。
2、双方法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依法”作为行动原则。
这里所谓的“依法”签订合同,即是指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行政规范准则。
因为合同所规范的乃是合同责任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而这些权益和义务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因此,订立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规范的相关要求。
3、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充分协商并且达到共识。
亦即,合作应该是通过双方多次协商、价格磋商之后形成的共识性的决策。
协商一致的含义在于,代表各自利益的双方经过沟通、协商,最终得以达成相似度高且相互理解的决策方案。
4、合意的达成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这两个必经阶段。
这个过程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定律,更是组成合同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若合同在此过程中并无得到承诺,只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就意味着该合同尚未成立。
合同的起始源于合同责任人之间的交流探询,而后由要约及对要约的承诺顺利实现一致意见从而正式成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合同的形成,其必备的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所达成的意思表示皆应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其次,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具备相符的订立合同之法定行为能力;最后,合同条款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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