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费用怎么缴纳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费是由谁缴纳
在我国,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负责缴纳,而劳动者无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义务。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此情况下所引发的工伤事故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全权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陷入经济困境,无力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时,社会保障系统将会先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垫付资助,之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进行代位索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于案件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在诸多情形之下确实有可能产生一定数量的辅助诉讼处理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原则上应当由相关当事人承担。具体而言,此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翻译服务费用、记录整理费用、通讯联络费用以及法院审判场所租赁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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