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负责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工作领域中的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要求。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统计负责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在统计工作者的执业过程中,他们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这是因为在统计工作领域内,职业道德是具有约束力的专业行为准则和行业标准,它的主要内涵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摒弃其他思想理念,始终保持对于统计事业的忠诚并愿意无私奉献;
其次,在工作中务必遵循客观事实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数据生成;
再次,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计工作,同时要严格保守工作机密;
最后,在工作中应秉持公正、透明的态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特别是对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来说,在正式上岗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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