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有土地证需要怎么赔偿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有土地证需要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款,对于持有土地证的房屋进行拆除时,应依照该法规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提供以下补偿款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住所的安置费用;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根据该法规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命令公布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相似或相同房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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