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什么
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文进行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收补偿决定败诉怎么办
1.依据被征用土地的原始使用目的进行相应补偿。
针对耕地的征用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
在制定区域性土地征用综合定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特征、土地供需情况、当地人口规模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该价格体系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2.在计算规则面积的基础上,还需要将其转换为“亩”作为计量单位,最终方能确定该土地的补偿费用。
此外,还有青苗补偿费用。
征地片区的地面附着物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费用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面附着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便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设施。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同时自家房屋亦面临拆迁之际,政府将会向农民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金额则根据土地征用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量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征收补偿决定书乃是在未能与相关人员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前提下依据充分法律程序所作出,有力地防止了公民的住房因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此份决定书的出炉恪守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进行制定的原则,且具体补偿金额的确定亦严格遵循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值得强调的是,这份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经历了严谨的审查以及相关听证环节,从而确保了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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