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
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人
作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优先购买权是我国法律授予特定对象优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身财产权益的法定权利。
例如以下几种情况: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欲向非股东成员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须得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若有部分股东对此决议持有异议并提出要求,则必须接受该转让出资的价金;
若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则视为其已默示同意转让。
此外,经其他股东同意后的出资转让,若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2.若出租人欲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需注意的是,若房屋为按份共有且共有份额已由某个共有人出售,或出租人拟直接将房屋出售予近亲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无法适用。
如出租人在履行相关的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能在15个自然日之内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即应被理解为放弃了其优先购买权。
3.在共有财产的分配过程中亦存在优先购买权。
倘若共有者打算处分自己所拥有的份额,那么,在相同的条件下,后者有权优先购买这些份额。
至于“同等条件”的具体内涵,则需根据不同共有物的价值以及付款方式和期限等多种因素进行衡量和综合评估而定。
在按份所有的情况下,若某位共有者想要转让自身持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就应对其他所有享有同类权益的共有人及时发出通知;
对于其他人来说,他们则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存在多个其他共有人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则需经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是双方硬是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的解决方案便是依据各共有人在转让时享有的共有份额之比例来决定优先购买权的归属。
4.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委托合同项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通常属于研发者所有,但若研发者选择将此项权利转让出去,那么委托人也就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2)如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与转让权归属于单位名下,那在单位欲以任何形式转让这一权益时,其原始创造团队的结束人员便具有优先买下这份权益的权利;
(3)若一项合作技术开发合同是由多方共同完成并促成的,那么在此类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方面,几位合作伙伴会共享这一权益,只要他们中有任意一方提出要出售这类权益,其余几方就理应享有优先购买的机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股,即为具备优先权益的证券,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它具有在公司盈利、剩余资产分配决策等方面的优先性,因此,所承担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作为优先股的持有者,您将有权在公司获取利润及进行剩余资产分配的过程中,优先获得收益。此外,当公司面临解散或清算时,您还将享有优先赔偿的权利。然而,请注意,优先股的持有人通常不具备投票权,并且在证券发行时,其股息率已经被确定并固定下来,不会随着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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