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逮捕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根据案件需要,强制措施是可以变更的。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或者逮捕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且对社会构成二次威胁程度相对有限的案件,通常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之后认定主要犯罪事实已清晰可见,可能面临徒刑甚至更重刑期惩罚的情形,仅仅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段似乎无法完全防止其对社会构成潜在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有必要加以逮捕,那么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
因此,当出现获批逮捕的情况时,往往意味着犯罪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较大,取保候审显然已经不适宜。
批准逮捕,这是指向人民检察院正式征得同意后,允许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判断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按照程序制作独立文书——即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相关案件资料和证据一起提交到人民检察院进行仔细审核和评估,只有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才可以启动相应的逮捕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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