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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合同是质权合同么
是。质押合同中是有质权的存在的,质押合同中质权人拥有权利,而出质人就是将自己的权利等,质押给质权人获得融资的一种行为,因此质权其实是质押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质押合同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鉴于质押合同被视为担保合同之一种。
所谓担保合同,系指为了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债务,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同时也可视为担保权益所有者)与债务人之间,或者是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具体而言,即是担保存款人为代表的担保人)友好商议形成的一份协议。
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足额的债务款项,或者无法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之时,这份协议将通过特定手段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利受到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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