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医疗过失认定是怎样的
1、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2、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首先,对于医患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其中医方需要在协商解决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履行相关的报告义务;
若涉及到相关鉴定,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关于鉴定费用的支付事宜,也将根据双方的协商预先支付和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卫生行政部门并不具有主动介入处理的职责。
此外,虽然当事人具备相应权利提出处理申请,但申请后应依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进行操作。
若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当决定受理后方可展开后续工作,如判定或移送鉴定等。
而鉴定费用将由申请人预先缴纳,若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笔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在处理程序中,我们应当遵循“诉讼优先”的原则,具体来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诉讼中能够妥善解决问题,那么卫生行政部门便不会对此进行干涉或终止处理。
然而,对于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以及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进行处分等专属的行政权限,仍将依法行使。
“诉讼优先”原则已经明确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特定情形之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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