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犯罪情节较轻。
三、有悔罪表现。
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退款是否能缓刑
若被告诈骗行为涉及到的犯罪资产属于法定量刑标准中的“数额较大”范围内的话,且其能积极主动地向受害方全额退还赃款,那么仍有可能获得符合司法实践标准的缓期执行判决。
然而,实际是否能够适用缓刑决定权仍然取决于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能否满足缓刑制度中所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法规,缓刑司法政策仅适用于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人,同时他们需具备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特点,有充分的赎罪之心与悔过之意,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后也不应对其所生活的社区产生任何严重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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